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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2005/31/EC(84/500/EEC)

2005年起,歐盟頒布了針對與食品接觸物質的法令1935/2004/EC(Regulation No.1935/2004/EC of The European Par1iamentAND 0F270ctober 2004)。該指令已取代以下兩項法令:80/590/EEC和89/109/EEC。

根據該法令,在歐盟成員國銷售的與食物接觸的產品必須符合該項指令的相關要求。與此同時,不同成員國在此法規基礎上,根據本國情況,還制定了本國對食品級接觸材料的相關法規要求,如德國、法國、意大利等。

框架法規適用與所有最終狀態將要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在此框架下,歐盟理事會頒布了關于使各成員國有關與食物接觸的陶瓷(搪瓷)制品的法律趨于一致的指令。2005/31/EC(84/500/EEC)指令主要對與食物接觸的陶瓷(搪瓷)制品的鉛、鎘溶出量作出了規定。

2005/31/EC(84/500/EEC)歐盟理事會頒布了

關于使各成員國有關與食物接觸的陶瓷(搪瓷)制品的法律趨于一致的指令


種類

鉛溶出量(Pb)

鎘溶出量

扁平餐具(內部高度<25mm)

0.8mg/dm2

0.07mg/dm2

小凹形器皿(內部高度>25mm,總容積<3L)

4.0mg/L

0.3mg/L

大凹形器皿(總容積>3L)

1.5mg/L

0.1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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